在洗发水的包装与详情页上,功效词密度越来越高。但这些词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营销语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配套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进一步把「科学依据」落到了可执行的层面。
一、什么是功效宣称评价
规范所称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
评价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评价目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
二、摘要必须公开
一个关键的制度设计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同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注册人、备案人对所提交摘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这意味着消费者理论上可以反查一款产品的功效依据,而不只是听品牌单方面陈述。
三、不同功效对应不同评价方式
规范按功效类型划分了三档要求。
**可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试验方式评价**: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这一档对洗护产品最常见——大多数基础洗发水的核心宣称就是清洁与护发。
**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
**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其中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还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对洗发水行业而言,这条分界线尤其重要:**「防断发」与「防脱发」不是一回事**。前者属于试验评价即可的范畴,后者必须走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混淆两者是常见的表述风险。
四、可以免予公布摘要的情形
规范也列出了豁免情形: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功效,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这解释了为什么一款洗发水标注「清洁」「留香」时不需要公开摘要,而标注「去屑」「控油」时就需要。
五、消费者可以怎么用这套规则
1. **看功效词的档位**:出现「去屑」「控油」「防断发」时,产品应当有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支撑,可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网站查询摘要。 2. **警惕医疗暗示**:出现「治疗脂溢性皮炎」「根治脱发」「消炎杀菌」等表述的洗护产品,已经越过了化妆品的宣称边界。 3. **区分产品属性**:部分去屑、防脱产品按药品或特殊化妆品管理,与洗发水属于不同体系,标签上会有相应标识。 4. **理解「护发」的边界**:护发功效可通过文献调研等方式评价,其含义是改善发丝的外观与触感,不等于修复已经断裂的内部结构。
(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内容,经本站编辑整理;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