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油、去屑类洗发水的成分表里,水杨酸(Salicylic Acid,CAS 69-72-7)出现频率很高。它属于β-羟基酸,具备脂溶性,因此在头皮清洁类产品中被广泛使用。但需要明确的是,水杨酸在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中属于**限用组分**,其浓度、适用产品类别与标签标注都有硬性规定。

一、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两处规定

水杨酸在《规范》中被规定了两次,对应两种不同的使用目的。

**作为限用组分使用时**: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2.0%;**淋洗类发用产品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3.0%**。两类情形均不得用于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香波除外)。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标识「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同时还应注明水杨酸的功能。

**作为准用防腐剂使用时**: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 0.5%(以酸计),同样不得用于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香波除外),标签需标注「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规范》备注中明确,此处所称盐类指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的盐类。

同一成分因使用目的不同而适用不同限值,这是理解水杨酸合规问题的关键。一款以清洁头皮油脂为定位的洗发水,与一款仅以防腐为目的添加水杨酸的产品,适用的浓度上限并不相同。

二、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的对照

欧盟同样对水杨酸作双重管理,收录于附录Ⅲ(限用组分)与附录Ⅴ(防腐剂)。

不作为防腐剂使用时:淋洗类发用产品限量 3.0%;身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除臭剂限量 0.5%;其他产品限量 2.0%。附加条件包括不得用于 3 岁以下儿童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导致最终用户肺部吸入暴露的应用、不能用于口腔产品,且这些浓度包括任何使用形式的水杨酸。

作为防腐剂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 0.5%(以酸计)。

可以看到,中欧在**淋洗类发用产品 3.0%** 这一关键限值上是一致的,这也是洗发水产品出海时相对容易对齐的一项。

三、安全评估的动态更新

欧盟方面,水杨酸的安全评估经历过多轮更新。2002 年 SCCNFP 在化妆品指令 76/768/EEC 框架下完成除防腐剂用途外的评估;2018 年因其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第 2 类物质,SCCS 于 2019 年出具 SCCS/1601/18 意见,确认了各产品类型允许的最大浓度限值;2023 年 SCCS 在 SCCS/1646/22 意见中再次确认现行限值,但同时指出由于缺乏儿童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暴露数据,已注意到 3 至 10 岁年龄组的安全问题。

这一细节对配方设计的启示是:即使浓度符合限值,儿童适用人群的评估仍需要更充分的数据支持。

四、对选购与使用的参考意义

对消费者而言,看到成分表中的水杨酸不必紧张,但可以通过几个维度做判断:产品是否明确标注了「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自身头皮是否有破损或明显不适;使用频率是否过高。

水杨酸在淋洗型产品中的接触时间有限,其作用以清洁辅助为主。若头皮出现持续瘙痒、明显红斑或渗出,建议咨询专业医师,不宜仅依靠洗护产品自行处理。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关于化妆品中水杨酸监管的探讨》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公开内容,经本站编辑整理;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医疗建议。)